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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销毁清册步骤流程
档案销毁清册 :亦称“档案销毁目录”、“档案销毁清单”。准备剔除销毁档案的登记册。一般以案卷或文件为单位进行登记。需存档保存。是日后查考档案销毁情况的依据。
所需资料: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
办理流程:1.成立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具体事务;首先由档案员对拟文书档案销毁清册,并注意进行档案鉴定,后送相关档案部门进行鉴定,方可以由两人以上档案人员到销毁现场尽享监督销毁。但是一般最好不要销毁。
2.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3.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4.对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报医疗保障局备案,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5.销毁档案时,需由中心两人以上人员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监督销毁工作,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最后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工作要求:未经过鉴定的档案和经过鉴定但没有批准的档案都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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